为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勉励其继续努力,学有所成,特设立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高考总分在本科二批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或其他成绩优异的新生。 二、奖励数量、等级、金额、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数量:原则上是高考成绩前50名的新生。具体分为夏季高考总分前45名、春季高考总分前5名的新生。 (二)奖励等级: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 (三)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 (四)奖励标准:高考总分在本科二批线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其他新生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如本科二批线上新生超过50人,则按50人予以奖励;不足50人,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递增差额人数,名次并列依次顺延。 (五)奖励方式: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现金发放。 三、评定程序: (一)新生报到一周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系部、学工处、效能监察处提交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信息汇总表。 (二)系部根据新生信息汇总表,组织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在新生报到第二周内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分管领导将审批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每年新生军训总结大会予以表彰。 (五)新生奖学金表彰大会召开后一周内,招生办公室负责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原所在中学(或中职)寄发喜报,宣传统战部负责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事迹宣传,学工处负责建立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档案库。 (六)相关系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获奖者进行跟踪管理,对符合追回条款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交学工处;学工处落实后提交分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财务处、相关系部,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追回。 四、附则 (一)追回条款: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追回新生奖学金及相关证书。 1.恶意拖欠学费的。 2.在校期间考试(含考查课、实践课)有不及格、不合格的。 3.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理的。 4.在校期间转学、退学的。 5.获得新生奖学金后道德败坏、生活奢靡,有抽烟、喝酒、染烫发等不良习惯的。 6.本文未注明,但在学院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评审工作接受学院效能监察处的检查和监督。 (三)新生奖学金不做为学生期末考核加分项目。 (四)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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